2016年1月1日起,土耳其海關和貿易服務部紡織類產品的標簽和纖維成分要求的法規標準NO.29337中關于“含非紡織品的動物原料”的紡織類產品部分將開始生效。
與之前的法規相比,此標準主要針對紡織類產品中可能含有的非紡織品的動物原料(比如珍珠、真皮、皮革的領子或花邊、羽毛飾品或者骨頭配件)的標簽提出了要求。其中新法規第13條規定,任何紡織類產品中若含有動物原料,需在產品標簽上清楚標明,例如標明“包含非紡織的動物原料”。
對此,提醒相關出口企業要熟悉土耳其紡織品標簽的相關法規及產品標識控制要求,及時與客戶聯系確認標簽,嚴格按規定組織生產,確保產品標簽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