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朝鮮決議,商務部陸續發布一系列對朝鮮貿易的禁止和限制清單。
第2356(201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7年6月2日第7958次會議通過
回顧其以往相關決議,包括第825(1993) 、1540(2004) 、1695(2006) 、1718(2006) 、1874(2009) 、1887(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和2321(2016) 號決議,以及安理會2006年10月6日(S/PRST/2006/41 )、2009年4月13日(S/PRST/2009/7 )和2012年4月16日(S/PRST/2012/13 )主席聲明,
重申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表示嚴重關切朝鮮繼續違反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一再發射和試圖發射彈道導彈,指出所有這些彈道導彈活動有助于朝鮮發展核武器運載系統,加劇了該區域內外的緊張局勢,
表示極為關切朝鮮違禁銷售軍火所產生的收入被轉用于發展核武器和彈道導彈,而朝鮮公民的需求卻未得到滿足,
表示最嚴重地關切朝鮮正在進行的核相關和彈道導彈相關活動進一步加劇該區域內外緊張局勢,認定繼續存在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明顯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采取行動,并根據《憲章》第四十一條采取措施,
1. 最強烈地譴責朝鮮自2016年9月9日以來違反且公然無視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進行核武器和彈道導彈研發活動,包括一系列彈道導彈發射和其他活動;
2. 重申其決定,即朝鮮須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轉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現有核計劃,立即停止所有相關活動;不得再進行使用彈道導彈技術的發射,不得進行核試驗,也不得進行任何其他挑釁;須停止所有與彈道導彈計劃有關的活動,并就此重新作出原有關于暫停導彈發射的承諾;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轉的方式放棄其他任何現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和彈道導彈計劃;
3. 回顧經嗣后決議修訂的第1718(2006) 號決議第8段規定實行的各項措施,決定第1718(2006) 號決議第8(d)段規定的措施適用于本決議附件一和附件二開列的個人和實體,適用于代表他們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任何個人或實體,也適用于由他們擁有或控制,包括以非法方式擁有或控制的實體,并決定第1718(2006) 號決議第8(e)段規定的措施適用于本決議附件一開列的個人以及代表他們或按其指示行事的個人;
4. 重申維護朝鮮半島和整個東北亞的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表示安理會承諾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這一局勢,歡迎安理會成員及其他國家為通過對話實現和平及全面解決提供便利,強調緩和朝鮮半島內外緊張局勢的重要性;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 1718 (2006) 號決議擬定并維持的名單
文件生成日期: 9 June 2017
文件生成日期是指用戶查閱名單的日期,不是制裁名單最近實質性更新日期。有關名單實質性更新的信息載于委員會網站。
名單的構成
名單由兩部分組成,具體如下:
A. 個人
B. 實體和其他團體
有關除名的信息見以下網站:
https://www.un.org/sc/suborg/zh/ombudsperson (第1267號決議)
https://www.un.org/sc/suborg/zh/sanctions/delisting (其他委員會)
https://www.un.org/zh/sc/2231/list.shtml (第2231號決議)